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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紫旭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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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议结合区域建设的特点, 按分期建设项目或分功能区片分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 验收报备工作;也可按区域内单个建设项目按照水保〔2019〕160 号文规定,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分别开展自行组织 验收报备工作。不管采用上述哪种方式,建议当区域建设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年限,或区域扩区或调区时,区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区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工作,按照“简化 验收报备”要求,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和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报告即可,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库-。水工程取水口露出水面、沿河乡镇自来水厂供水困难,直接影 响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区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繁重,如单纯依靠与地方有限的投资进行人工植被建设,条件尚不具备,也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所以应把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的立足点从人工治理为主、因害设防建立控制体系,转变到从消除导致水土流失的人为因素出发,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措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从而实现生态自我修复、-和谐共处的目标,来加快生态环境-的速度和步伐。不能局限于过去那种哪块地有流失,就把相应的措施摆到那里治理的传统做法,而是要立足于一个地区、一条流域水土资源的实际,根据人们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在划分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的基础上,将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工作的重点、资金的投向集中到生产用地的水土保持改造和生产力提高上,通过水土资源的集约化利用,促进生态用地的化,通过消除水土流失人为因素,实现生态用地的植被恢复,进而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的文明发展之路。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技术标准及区域水土流失-标准,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是生产建设单位-应承担水土流失-义务的区域,包括项目、占地、使用及管辖的土地等。在开发区设立之初,批复文件中会核定其面积,并有开发区四至范围描述。有关主管部门还应公布开发区四至范围、界桩坐标号及开发区边界形状图。由批复文件确定的面积及四至范围,即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中确定的水土流失-责任范围,与开发区相关的建设活动、扰动活动应限定在确定的区域内。
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征占地范围内扰动土地应该整治,新增水土流失应得到有效控制,原有水土流失应得到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 6 项指标都应该达到其所应该执行的等级标准值。6 项指标中,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属于过程控制指标,在项目整个实施过程中,都应该得到贯彻。如果由园区统一进行“五通一平”,那么这个时段的表土剥离及保护率是整个园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建设发展过程中表土剥离保护工作达标的基础,必须做好基础调查工作,将表土剥离量落实到每个地块。林草植被覆盖率对于每个具体地块来说,由于其具体的项目功能要求不同,因此不能要求每个地块都达到标准,但是对整个开发区来说,其林草覆盖率不应低于应该执行的等级标准值。